思覺失調症

DSM-5診斷準則

A.在一個月內(或是如果成功治療病程少於一個月)出現以下2項(或更多)症狀。至少有一項必須為(1)、(2)或(3):

  1. 妄想。
  2. 幻覺。
  3. 胡言亂語(如經常離題或前後不連貫)。
  4. 整體上混亂或僵直行為。
  5. 負性症狀(如減少情緒表達或動機降低)。

B.此困擾(disturbance)發病以來的大部分時間,一項或更多主要領域功能-如工作、人際關係或自我照顧(self-care)顯著比未發病前降低,(或當在孩童或青少年發作時,無法達到預期的人際、學業或職業功能[occupational function])「如工作(work)、人際關係或自我照顧(self-care)」。

C.此困擾的徵兆(sign)至少持續出現6個月。此6個月期間一定要包括至少一個月(或成功治療者,略少於一個月)符合診斷準則A(即活躍期的症狀[active-phase symptoms])及可包括前驅或殘餘期症狀期(period of prodromal or residual symptoms)。在前驅或殘餘症狀期間,困擾的徵兆可能只表現負性症狀或是二項或更多項列在診斷準則A的弱顯性形式症狀(attenuated form symptoms)(例如怪異的信念[odd beliefs]、不尋常的感覺經驗[unusual perceptual experience])。

D.因為以下原因之一排除情感思覺失調症[schizoaffective disorder]和鬱症[depressive disorder]或是雙相情緒障礙伴隨精神病症狀者:1)活躍期症狀沒有同時出現鬱症[major depressive episode]或躁症發作中,或2)假如情緒障礙症發生在活躍期和殘餘期的期間僅佔一小部分。

E.此困擾(disturbance)不是起因於一種物質使用(例如成癮藥物或醫藥)或另一身體病狀(another medical condition)的生理效應。

F.如果有自閉症類群障礙症(autism spectrum disorder)或童年期間發作的溝通障礙(communication disorder)病史者,只有在除了思覺失調症其他必要症狀外,又出現明顯的(prominent)妄想或幻覺至少一個月(或成功治療後略少於一個月),才可額外下思覺失調症的診斷。

精神分裂症的病因:

http://healthlob.com/2011/05/schizophrenia-causes/

基因: 雙胞胎的研究、家族研究發現 精神分裂症有家族遺傳。
環境: 雙胞胎的研究,發現環境是一個誘發發病的因子。環境導致壓力,造成壓力荷爾蒙的釋放,對大腦有不良的影響。

大腦結構異常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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